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
比賽方法

一隊五人,其中一人為隊長,候補球員最多七人,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 加人數。比賽分前、後半場,每半場各20 分鐘,中場休息 10 分鐘。比 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,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,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,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比賽,直至比出勝負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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